農藥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農藥包括所有在農業使用的化學品,例如,日本早期(1948年)公布的”農藥管理法”就有這種解釋,近年來甚至把天敵生物商品也包括在內,稱為”天敵農藥”;英美至今仍有沿用”農業化學品(agicultural? chemicals或agrochemicals)”這一名詞的,事實上也把化學肥料包括在內。狹義的農藥一般是指用于防治農、林有害生物(病、蟲、草、鼠等)的化學藥劑,以及為改善其理化性狀而用的輔助劑,還包括植物生長調節劑。目前,在國際交流中,已統一使用農藥(pesticide)一詞,其定義和包括的范圍也大體趨于一致,即狹義解釋的農藥。?
我國所用”農藥”一詞源于日本的”農藥”。1997年國務院分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一次對農藥的物質特性給出了界定。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幾種物質混合務及其制劑。
?
1.農藥的適用范圍?
農藥的適用范圍是說農藥可作哪些方面用途。
?
①用于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林、牧、漁業中的種植業的病、蟲(包括昆蟲、蜱、螨)、草、鼠和軟體動物等有害生物(用于養殖業防治動物體內外病、蟲的屬獸藥)。?
②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為促進植物生長給植物提供常量、微量元素所屬肥料)。?
③防治倉儲病、蟲、鼠及其他有害生物。?
④用于農林業產品的防腐、保鮮(用于加工食品的防腐屬食品添加劑)。
?
⑤用于防治人生活環境和農林業中養殖業用于防治動物生活環境中的蚊、蠅、蟑螂(蜚蠊)、虻、蠓、蚋、跳蚤等衛生害蟲和害鼠、用于防治細菌、病毒等有害微生物的屬消毒劑。?
⑥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壩、鐵路、機場、建筑物、高爾夫球場、草場和其他場所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指防治雜草、危害堤壩和建筑物的白蟻和蛀蟲、以及衣物、文物、圖書等的蛀蟲。?
以上是我國對農藥應用范圍的最新界定,由此可見,農藥廣泛用于農林業生產的產前、產中至產后的全過程,同時也用于環境和家庭衛生除害防疫上,以及某些工業品的防蛀、防霉。農藥用于有害生物的防除稱為化學保護或化學防治,用于植物生長發育的調節稱為化學調控。隨著科學和技術的發展,農藥的應用范圍有可能擴大,概念也會明確。?
2.什么樣的農藥稱為假農藥、劣質農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5年界定14種情況下的商品為偽劣商品的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農藥。?
①以非農藥冒充農藥或者以此種農藥冒充它種農藥的。?
②所含有效成分的種類、名稱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上注明的農藥有效成分的種類、名稱的。?
③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者撤銷登記的農藥(因其已不能作為農藥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質農藥。?
①產品質量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
?
②超過質量保證期并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限時使用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
③混有能夠導致藥害或其他損失所有害成分的。?
④包裝或者標簽嚴重損害的。?
凡生產、經營假農藥、劣質農藥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部門沒收假農藥、劣質農藥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并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由化學工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農藥生產批準文件;造成經濟損失和人畜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假農藥、劣質農藥、過期報廢農藥、禁用農藥進行銷毀時,必須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農藥廢棄物的安全處理規程進行,防止污染環境;對有使用價值的,應當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檢定機構檢驗,必要時要經過田間試驗,制訂使用方法和藥量。生產、經營假農藥、劣質農藥的單位犯負責處理其產品,拖延處理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中國農藥網)